财务处

1.严格执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及其他各项财经政策、法规,根据这些政策、法规,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订学院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院经济秩序;


2.贯彻执行勤俭办事的方针,严格各项资金使用的审批、报批手续,维护财经纪律,保护国家财产,反对铺张浪费,坚决同一切贪污盗窃和损害国家与学院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3.根据学院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4.预测学院经费收支情况,合理编制学院年度经费预算,对部门的费用支出进行计划、控制和管理;


5.定期分析学院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向院领导汇报财务管理情况,提出资金分配调整、使用计划,不断改进学院财务管理工作;


6.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科学配置学院资源,努力控制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7.负责对学院资产账目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8.负责全院教育经费、科研经费、预算外经费及其它代管经费的收支、核算和管理工作;


9.负责全院教职员工工资的发放和职工公积金、学生助学贷款的财务工作;


10.负责全院基建、维修、固定资产购建及修理等工程项目的核算以及较大基建招标项目的标底工作,参与有关部门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和审计及项目管理、决策工作;


11.参与学院收费项目的收支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学费等收缴、催欠及学院收费许可证的年检工作;


12.参与学院各项经济承包方案的研究、制订,检查执行、兑现情况,考核经济效益。参与学院各项经济决策,及时提供决策所需的财务资料。参与学院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论证和制订工作,并贯彻实施;


13.对全院大宗物资采购的定点、联系等工作根据学院财务管理规定进行监督,以及后勤实体化服务项目的合同签订进行监管结算、审核等工作;


14.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岗位责任制等财务内部监督机制,组织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财务会计队伍的素质;


15.完成学院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