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

1.负责学院的安全保卫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各种行政法规与学院院的各项规定,保证学院的稳定和治安安全;


2.掌握学院治安保卫情况,定期分析研究总结汇报,提出学院安全保卫工作的计划、措施、方法,当好院领导安全保卫工作的参谋;


3.负责大学生军训及国防教育工作,开展武装部的日常工作;


4.认真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受益、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各级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5.指导、督促、协调各单位、部门共同做好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各单位、部门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各项防范措施,预防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及各种灾害事故的发生;


6.负责全院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学院交通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负责全院的消防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审定重点防火部位,制定灭火作战方案;配置、维护和管理各种消防器材设备;协助基层单位组织培训义务消防队员,宣传消防知识,督促有关单位消除火险隐患;组织扑救火灾,对火灾事故进行查处;


8.负责在籍学生的户口及其管理,负责院内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9.负责学院大型集会、首长、重要外宾来访以及重大节假日、敏感期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10.维护学校的治安秩序,协助主管部门管好重点防盗部位、学生宿舍、教室等以及大型活动、公共场所的安全秩序;负责对违反校园治安秩序行为的查处;


11.加强隐蔽战线斗争,及时掌握信息动态,发现和掌握非法组织活动情况、各种闹事苗头及违法犯罪线索,适时予以打击处理;负责对反动信件、标语、反动宣传品的处理;


12.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学院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13.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破校园内的治安案件、一般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和其它一般刑事案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案件;配合有关单位协查案件;


14.负责门卫管理和校园治安巡逻工作;


15.完成学院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