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教融合处

1.负责起草制定学院校企合作的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统一协调和管理学院校企合作工作;


2.负责校内合作企业的引进、谈判、合同签定的管理,负责归口管理学院投资的全资、控股或参股企业;


3.负责校外实训基地的统一管理和协助开发工作。拟定校外实训基地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对校外实训基地、校企共建基地的管理。积极寻求合作企业,协助各系开发校外实训基地,拟定基地合作协议;


4.负责统一管理和协助开展订单培养工作。拟定订单培养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统筹协调管理订单培养工作。积极寻求合作企业,协助各系引进企业专家、技术人员共同参与教学;协助组织人事部、教学科技处和各系开展学生、教师顶岗实习实践工作。积极寻求开展订单培养的合作企业,拟定订单培养协议;


5.负责与校企合作有关的国内、国际交流活动的组织工作;


6.负责与专业相关的企业合作捐赠项目工作,争取企业的资金和设备支持;


7.负责按照学院建设和发展要求建立健全有关校企合作项目资料;


8.负责校企合作发展基金的统筹安排和使用,负责本部门资产管理;


9.完成学院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